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税[1995]209号 1995-11-22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8号)转发给你们。汇总纳税企业包括由总局直接负责征收的各国家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交通银行等金融保险单位,以及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铁道部、电力部、交通部、邮电部、中国民航总局所属各汇总在京纳税的企业和向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招商银行等企业。 各区县国税局要严格按照总局《通知》和京税二[1994]213号文转发总局27号《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按独立核算纳税人的标准进行清理认定,切实做好汇总缴纳税工作。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