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国有农口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7]574号 1997-12-16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国有农口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京财农[1997]223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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