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发[2004]33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1-23
摘要:各区县分局要充分认识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意义,做好相关工作,促进企业的农产品出口。退税部门要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请及时受理,加快审核,尽快上报,对出口企业农产品的退税申请和审批不受批次的限制。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330号               2004-11-23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商贸发[2004]4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分局要充分认识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意义,做好相关工作,促进企业的农产品出口。退税部门要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请及时受理,加快审核,尽快上报,对出口企业农产品的退税申请和审批不受批次的限制。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