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核业务中介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国税函[2005]37号 2005-04-04 税屋提示——依据厦国税函[2009]127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10月13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代理审核业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厦国税发[2004]4号),对照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中介机构的条件,经市局审核并商税务师管理中心意见,厦门中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电话:5803027,法定代表人:陈合,住址:厦门市金榜路63号凯旋广场写字楼6楼)具备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业务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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