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提高申报数据质量 要加强年度申报数据录入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规范纳税申报的程序和要求。要依法对企业汇算清缴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基本数据的逻辑性及时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错误,及时提请纳税人纠正,抓紧补齐不完整数据。同时要及时清理异常数据,逐一修正错误数据,不断提高申报数据质量。要抓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与税收分析预警、纳税评估两个系统的衔接,为两个系统应用提供准确、有效的基础数据,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六、积极强化关联业务往来年度申报管理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管理工作中完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内容是新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落实“防范避税”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市应严格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9]18号)要求,辅导、督促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时做好该报告表与纳税申报表信息的审核传递与汇总分析工作,切实掌握相关企业关联业务往来底数,不断夯实特别纳税调整税收管理基础。 七、完善汇算清缴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省局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完整、具体的汇算清缴工作考核指标,对亏损面、数据差错率、零申报企业、非正常企业、汇缴报告的相关内容等指标进行相应量化,加强对各地汇缴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力度。汇算清缴结束后,省局将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全省目标考核管理,以促进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序、均衡发展。 八、按时报送汇缴数据和报告 各地应按照要求,将汇总数据和总结在6月30日前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上报路径:“FTP:/所得税管理处/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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