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09]117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5-12
摘要: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5]142号)第二条。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鲁国税函[2006]248号)第一条、第二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9]117号        2009-05-12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1995]98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发[1995]201号)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1998]86号)

  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1998]34号)

  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发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鲁国税函[2001]459号)

  6、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鲁国税函[2001]574号)

  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5]142号)第二条。

  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鲁国税函[2006]248号)第一条、第二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