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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