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人所得税涉及千家万户,甚至成为一种“工薪税”,因此,大家对它的关注度特别高。与间接税相比,所得税之类的直接税,更注重其调节功能,调节功能大于收入功能。对这些问题的不同看法,也最容易产生争议。 我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件事,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2011年6月底,我作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修改个税,把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小组讨论异常激烈,三分之一的常委认为免征额3000元太低,在广州,一个保姆的工资也不止3000元,要求提高到5000元,并明确表态,如果表决时还是3000元,要投反对票。 到了会议的最后一天的上午,好消息终于传来: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不论国务院的意见如何。在下午的闭幕式上,近90%的常委投了赞成票了。我作为旁观者,也以最快的速度在微博上传递了这个好消息。有的网友说,这是“生日礼物”。 也就是在这次列席常委会中,我知道了为什么会产生把“个税免征额”长期说成“个税起征点”这个谬误。免征额指到了这个点,只征收超过的部分。起征点指到了这个点,对全额征收。个税明显是指后者。这个错误源自人大的一个宣传通稿,至今都难以挽回,作为财税学者,深表遗憾。 提高了个税免征额后,个税下一步如何走?关键取决于两点。一是以综合收入为计征依据。目前的个税是分项征收税款,这会带来不公平的问题。比如利息税,无论是依靠利息所得生活的退休人员还是腰缠万贯的豪商巨贾,都以20%征税。应当把所有的个人收入综合归总,实行递进性的税率。把隐性收入透明化的关键又在于每个人都有一个单一税号,所有的收入都通过这一税号进行扣除即可。银行付利息、公司付股息、企业付工薪给员工,都要通过这一税号给付,这样即可实现综合征收。然后先分项直接扣税,到年底再核算综合税率多退少补。对于隐性收入,国外一般采用估算方式进行征收。比如对于自由职业者和小商贩,就需要采用一定的样本抽查的办法。比如美国税收部门对于小餐馆,一般会派人在餐馆里数就餐者人数,或者查餐馆的煤气使用量,据此估算其收入。总之,要像掌握企业统计数字一样,管理个人的收支情况。 二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家庭整体收入水平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准。有人曾经举了一个真实的例子:某先生在广州某事业单位上班,妻子没有工作,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4位老人均没有退休金。7口之家就他一个人在工作,几乎不够养家糊口,而他的同事却可以买房、买车和旅游。所以,不加区别地对社会成员征纳同额个税,在形式上是公平的,却忽略了家庭之间的差异。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最大优点在于,能够充分考虑到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状况。 这两者有没有希望在个税下一步改革中得到考虑,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财政部长接受采访时的表态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希望:“下一步我国改革个税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还要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改革进程要视完善立法和加强征管能力情况而定”。 叶青: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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