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拿到了个人出租车汽车业务的代开发票,这是他自“营改增”之后第一次在国税局代开发票。 在征收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后,国税局给王先生开具了税收通用完税证和发票。他仔细看看发票,意外地发现应纳税额降了不少。他回家后,把国税局开具的完税证与“营改增”之前,在地税局代开同类业务的完税证作了对比,发现“营改增”后,虽然加收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却明显少了个人所得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王先生顿时产生了疑问:“这是否意味着‘营改增’后其他三种税费已不需要缴纳?”爱较真儿的王先生,决定拨打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清楚。 因此,纳税人在国税局代开发票后,还应到地税局缴纳其他税费,否则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王先生同时也提醒与他有相同业务经历的纳税人,从事“营改增”业务并在国税局代开发票后,一定想着还要到地税局缴清税费,以免承担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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