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准则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除核算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以外,对于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税金及附加,也应通过该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成本” 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销售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营业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其他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胀处理。 以上仅是实务中新旧准则转换时各科目余额的结转方法,关于新准则下具体科目的核算和会计处理请参照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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