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财政制度是相对于财政制度而言,核心就是要规范政府的权利,就是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先生在2015中国税法论坛上致词时这样说到。 2015中国税法论坛暨第四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于2015年12月27日在北京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主题是“现代国家治理与涉税专业服务创新”。 以下为发言实录: 刘剑文(会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很高兴参加今天的会议。我记得去年好像也是12月27日,整整一年,我们国家发展到今天,在我们的改革和法治中,财税改革和财税法治是特别重要的,前面谈到的税收的重要性我是很赞成的,但是税收如果没有法治的保障,会让整个改革受很大的影响。 我们的财税改革和法治,特别是法治对于改革乃至社会之间发展的重要性更加突出。我们为什么要讲税收法治财税法治,这是因为: 第一,他有助于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纷繁复杂的关系,使财税改革凝结出最大的共识,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决策执行的顺畅性。 第二,财税法治有助于增强财税决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计性,让市场主体在统一规则下公平竞争,自主创新,也让公权力机关在行使权利时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三,有利于拓展和建立财税制度的目标。通过财税立法的引领财税改革,使财税改革做到有条不紊,所以我们说推进财税法治是推动财税改革的基石,更是坚持国家法治的突破口。我们可以看一下,从十八大到现在以来,中央的高层对财税改革和法治的重要性,这是因为中央高层对钱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背后是纳税人的关系,是立法与行政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涉及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所以借这个机会我想提几个问题,第一,从十八大三中全会五中全会都提到一个现代财政制度,什么叫做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是相对于财政制度而言,我是觉得现在有各种各样的解读,但是我们应该说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就是要规范政府的权利,就是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不管强调公共性也好,民生性也好,法治性也好,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而且我觉得说现代财政制度如果没有现代司法制度保护那叫什么现代财经制度?我们要保护纳税人的制度,没有救济制度怎么叫保护纳税人制度呢? 刚刚对外公开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改革决定》里,相对的固定审判人员,合议庭,税务司法审判是十年的努力,从2005年开始推动税务司法审判到写入中央高层的文件里,这是很不容易的。 我们说税收法定的文件后面有专题讲这个问题,我们税收法定的过程之中有各种各样的杂音,这会影响我们税收法定的建立。 我们所提到的税法的教育问题,这是中央的高层文件里明确的提出,要把税法作为国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把税法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的税法教育,我们以前一直建议要把每年四月宣传改应这在中央文件也讲得很清楚。 税务律师、税务师都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希望他们能够在国家法治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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