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或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赵婧 人气: 时间:2016-02-19
摘要:记者从多渠道获悉,作为财税改革中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消费税未来或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中,划归中央收入的税目仍然由国税部门征收,而划归地方收入的税目则改为由地税部门征收。 专家认为,消费税由中央税改为共享税,可以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之一,

  记者从多渠道获悉,作为财税改革中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消费税未来或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中,划归中央收入的税目仍然由国税部门征收,而划归地方收入的税目则改为由地税部门征收。

  专家认为,消费税由中央税改为共享税,可以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之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地方税收的自主权。划归地方的税目由地税部门征收,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征管,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消费地政府对改善地方消费环境和提高地方消费能力的关注。

  记者了解到,上述改革方向将在全面完成营改增、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之后进行。目前,我国的国内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实行价内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等十几个税目。记者查阅2015年全国财政收支数据发现,2015年我国国内消费税1.0542万亿元,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是我国第四大税种。

  多位专家认为,消费税的改革在财税体制改革中央地方关系的改革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营改增之后,地方的主体税种缺失,虽然通过调节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可以弥补,但地方税收的真正保障要求地方有主体税种,可以直接取得税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税应该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当然也不应该全部成为地方税。将一部分税目划为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管,是地方税收自主权有所提高的一个表现。至于具体哪些税目划归地方,目前尚无定论。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此前表示,按照财税改革的整体方案,消费税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将“三高”,即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改革首先是要扩围,总的目标是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下一步可能还要对消费税的征收环节进行调整完善,现在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以后可能要在销售环节征收,税率可能也要进行适当调整。

  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向零售、批发环节转移,将会有更多商业企业、零售企业成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的数量大大增加,意味着征管的难度加大,零售环节征税需要征管机关掌握零售企业信息,地税机关比国税更有条件、有能力监控当地企业。”施正文说。

  此外,从国税和地税征管任务的分配上考虑,专家认为,即使营改增后,地税局依然会较长时间存在,有必要合理划分征管权限,划分一些税目由地税部门征收。

  从转变政府治理能力的角度看,一部分消费税税目划归地方也有其积极意义。未来我国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多要依靠扩大有效消费。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提高税收收入主要就不是通过投资办厂,而是通过提高当地公共服务水平,从而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能力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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