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一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会人员联系我,咨询为什么她填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不通过。通过交流我发现,这个还真是个普遍问题。草帽哥就给大家总结一下: 一是房开企业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时,不能将本期的销售收入填报在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或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这个销售额只需填报在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中即可,同时需要注意:要填报扣除前且不含税的销售额。 二是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时,主营业务收入填报4b栏。有扣除项目的填报12、13、14列。同时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三是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时,注意该表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与附表一第11列“价税合计”相等。 四是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这个数据填报在附表三第3列。 另外,根据以往经验,有些房开企业财会人员有时会把土地价款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误认为是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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