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总工会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告 自2018年1月1日起,滁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统一由滁州市地税部门代为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代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8〕2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3部门关于滁州市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207号)。 二、代收范围 全市(含县、市、区)范围内除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三、代收比例 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收缴率为0.8%(2%×40%)。 四、缴费方式 缴费单位可采用上门缴纳或网上缴纳两种方式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1)采用上门缴纳方式的,缴费单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通用申报表(税、基金规费)》,进行申报缴纳; (2)采用网上缴纳方式的,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五、申报缴纳期限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按月缴纳。缴费单位于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节假日顺延)内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特此通告 滁州市总工会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