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涉嫌虚开案件,也许并非是因为纳税人真的虚开了而认定这个纳税人虚开;而是纳税人反复供述自己虚开,所以认定纳税人虚开。 也许你会说,纳税人又不是傻了,既然不是虚开,怎么会供述自己虚开呢?检察官和法官也是这么想的,既然你自己都承认是虚开了,那你怎么可能不是虚开?那我们就按照虚开来起诉以及定罪量刑吧! 当然,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连诱供都不需要,也能直接将非虚开案件当做虚开案件来供述,这类纳税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被冤了!有些纳税人,虚开的认定已经撤销,在其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依旧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虚开,甚至非常好奇的问:如果这都不是虚开,那什么才是虚开? 我将一些已经撤销虚开的案例现场讲课的时候,听课的人中相当一部分是税务领域的专家,而依旧经常有人会情不自禁地提问:如果这都不是虚开,那什么才是虚开? 甚至,有些非虚开类的案件,相关专业人士也教导纳税人认罪,告诉纳税人,这个就是虚开,鼓励纳税人认罪认罚。 为此,我们专门对此设立一堂免费讲座,专门针对这类案件的诱供套路以及应对措施做一个介绍,熟悉这些诱供套路以及应对措施,通常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冤案发生。 一、虚开案件诱供较多的根源所在 1.错将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混同; 2.错将商业目的等同于真实交易; 3.错将未完成的交易当做非真实交易; 4.错将单独虚伪表意当做虚假交易; 5.错误混同人格 6.错将真实交易中的资金往来等同于资金回流 7.错将真实交易中的资金差额等同于开票费 8.错将通常应当选择而没有选择的法律形式当做真实交易 9.错误衡量利益关系 二、诱供第一步:诱导承认没有真实交易以及应对方法 1.利用交易模式异常、迂回、复杂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2.利用相对方坚决认为是虚开来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3.利用交易的某个环节基于税收利益考虑来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4.利用交易本身非标准交易或交易未完成来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5.诱导确信人格混同的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6.利用看似资金回流的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7.利用看似开票费的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8.利用交易过程中本身看似不合理的地方来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9.利用利益诱导来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应对策略的三个要点:1、如实陈述事实:三个方面;2定性方面不要陈述;3熟悉真实交易的概念;以及该三个要点在上述9种情况下的各自运用。 三、诱供第二步:诱导陈述虚开相关的词语 循环论证下的: 纳税人如何在诱导下做出虚开相关的词语开票费、资金回流、合同、单据的伪造、走账、买发票、卖发票、代开、都是为了税款目的的基础的相关陈述的。 1.何为开票费?有那些形似开票费而不是开票费的情况? 2.何为资金回流?如何界定资金回流?有哪些情况看似资金回流? 3.什么是合同、单据等资料的伪造? 4.何为走账?如何界定? 5.何为买发票、卖发票? 6.何为代开?代开发票与挂靠交易下的发票开具区别是什么? 7.有哪些基于税款目的,形似虚开而实际不是? 应对重要策略:据实陈述,理清关系,对不熟悉的概念拒绝回答或要求给出清晰定义后再回答。 四、诱供第三步:诱导承认虚开 让纳税人自己供述中承认,自己的行为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