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分包企业无需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通知 在京各施工企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项目办理,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行,分包企业无需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二、因目前本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是按企业主体办理,而不是按照项目办理,下一步将按照条例的要求改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形式。在出台明确规定前,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暂不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如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决定办理,请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2018年12月28日发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民工工资保函办理流程的通知》第一条的内容,到办公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或省驻京建管处领取《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然后到银行办理保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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