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财金[2021]28号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企业减免租金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7-01
摘要:减免租期从2021年5月21日(广州市首起本土病例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有效合同期内,合同剩余租赁时长少于应减免期限的,按合同实际剩余租赁时长给予减免。同一土地房产租金减免总时长不超过穗府规[2021]3号文规定上限。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企业减免租金的通知

穗财金[2021]28号      2021-7-1

广州金控集团、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1]3号)要求,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国企承担社会责任的模范带头作用,纾解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困难,减轻企业租金负担,现就减免租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租金减免政策

  (一)减免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承租你司及下属各级国有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权属的土地房产(住宅用途除外,下同),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在有效合同期内,对承租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最终承租人,给予减免2个月租金;承租市内其它区域的最终承租人,给予减免1个月租金。

  (二)减免期限。

  减免租期从2021年5月21日(广州市首起本土病例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有效合同期内,合同剩余租赁时长少于应减免期限的,按合同实际剩余租赁时长给予减免。同一土地房产租金减免总时长不超过穗府规[2021]3号文规定上限。

  二、实施要则

  (一)对符合减免租金条件的最终承租人,经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可采取“减免、顺延、抵扣、退租”等方式灵活执行。

  (二)存在转租情形的须按“穿透式”原则减免租金。对中间转租方为非市属国企的,须要求中间转租方签订不低于市属国企减免租金额度让渡给最终承租人的承诺书。鼓励中间转租方将中间转租差价一并减免,体现租赁各方共同担当。

  (三)免租期间按规定减免的租金收入,在工资总额管理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可按规定视同利润。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企业关切,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政策宣传,积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沟通,着力纾解承租人经营困难,坚决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部署,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土地房产租金减免工作。

  (二)完善内控制度,落实落细台账。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把关,把租金减免工作落实落细;要根据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区域实际情况,及时落实租金减免工作;建立、完善租金减免台账,及时收集、记录、反映有关情况,确保租金减免到位。

  (三)严肃组织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租金减免工作的责任分工,用足用好各项支持措施,切实帮助承租人解决当前生产经营困难问题,努力把疫情影响降至最低。对租金减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涉嫌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监察、司法机关。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中“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指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2021年5月21日后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过或正在实施封闭封控管理的区域所在的街道(镇)。

  (二)涉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各区属金融类国企土地房产的租金减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穗府规[2021]3号文一致。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标签: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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