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182号提案的答复 黔税提复字[2020]18号 2020-6-29 张家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开展打击偷逃税收加油站杜绝财税流失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全面开展成品油税务稽查行动的建议 提案建议税务部门尽快全面开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特别是对社会个体加油站购油、销售渠道的检查力度,杜绝进销成品油不开具发票、虚开发票等偷逃税收行为。2019年之前,全省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成品油企业涉嫌虚开发票、变票逃避缴纳税款等案件的检查,有力打击了该领域的涉税违法行为,挽回国家税收损失130余亿元。2019年9月,我局按照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协调调度工作小组部署,又在全省组织实施了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清查全省除“三桶油”之外的1091户加油站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目前已查补入库税款4370万元。专项整治中已立案尚未完成检查的加油站,待疫情结束后继续实施检查。同时,进一步完善税务、公安、海关、银行联合打击虚开骗税合作机制,开展大数据侦查,卓有成效打击成品油领域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关于强制实施加油站税收信息化管理,实行税收在线管控的建议 提案建议对加油站强制实施税收信息化管理,实行税收在线管控,并列举了山东临沂加油站税收在线管控取得的四大成效。我局对该项建议非常重视,并会同省商务厅到黔西南州兴义市、遵义市习水县调研加油站信息化管理工作。兴义市作为全省推行“加油站数据信息实时采集系统”的试点单位,坚持政府主导、税企开发、税务运维,于2020年3月起在辖区内所有社会加油站安装该系统,运行两个多月以来,有力促进了社会加油站税收征管,推动了成品油市场规范管理和公平竞争。我们将提请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协调调度工作小组向省政府专题报告,与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建立推广指导组,在扩大试点范围、总结完善系统的基础上,推广到全省运用,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管理,强化成品油税收征管。 三、关于建立加油站、加油机“负面清单”的建议 (一)税务部门建立“偷逃税收加油站或业主负面清单”的建议。税务机关积极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检查加油站的税控加油机,对擅自改变税控装置或破坏铅封,导致机器记录失真或无法记录,或采用技术手段擅自修改加油数量的,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对偷逃税款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并提请商务管理部门吊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对破坏税控加油机进行严重偷逃税的成品油经销单位,税务机关将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规定,对违法主体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 (二)质检、税务等部门建立违法违规加油站使用的加油机品牌负面清单的建议。一是强化加油站计量监管。加油站使用的燃油加油机属于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每半年须到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由检定机构出具检定证书,并在燃油加油机上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2019年各级质检机构对全省1066个加油站5000余台加油机开展强制检定,其中30余台加油机失准不符合相关要求、且未发现人为加装作弊装置,经整改复检合格后投入使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加油站计量工作的监管,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纳入企业诚信管理。2019年,对822个加油站的3855台加油机开展监督检查,其中3847台合格,合格率为99.79%。在加强行政监管的同时,充分利用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监督等手段,强化加油站社会监督,2019年处理加油站投诉举报15件,并对相关案件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强化加油机品牌监管。按照相关规定,凡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申请型式批准。同时,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企业必须对制造的产品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同时,任何单位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型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在加油机监管过程中,加油机结构等方面出现改动导致性能、计量数据发生变更,从而出现加油机作弊的现象,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纳入企业诚信管理。一经查实加油机生产企业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型式,市场监管部门将通知加油机生产地执法部门进行查处(目前我省没有燃油加油机生产企业)。 四、关于设置卡点检查运输车辆的建议 提案中关于设置卡点检查运输车辆的建议,目的是为了查处非法运输成品油的个人和单位,在运输环节有效管控非法成品油进入我省。鉴于当前我省成品油经营市场的实际情况,2020年3月,省商务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黔商发〔2020〕6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及保障措施,要求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加强道路、市场、社会面巡查,通过在省界、成品油非法交易猖獗地点、黑窝点等重点区域巡查,并依托中石油、中石化等省内成品油经营网络,获取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线索。还明确了公安部门负责深挖、打击非法成品油问题利益链条,协调开展跨省追查,强化源头打击的工作职责。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强化对加油站偷逃税收违法犯罪的打击,加强与各级税务、商务、应急等部门的联勤协作,整治运输成品油车辆的违法问题,严查拼装车改装车、无证无牌车运输成品油等重点违法行为。通过成品油市场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形成部门合力,逐步达到堵源头、斩链条、端窝点、正秩序的目标。 在今后的工作中,省税务局将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协调调度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立足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的现实状况,加强同中石化等央企的合作,充分利用成品油市场整治长效工作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互联网+”对税收工作的引领,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持续开展整治成品油行业乱象,加强税务稽查的力度和频次,促进成品油经营市场进一步规范化,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 (附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省税务局稽查局潘俊;联系电话:13208572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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