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税源管理是做好税收工作,确保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两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近年来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全面加强税源管理是国税机关基础工作中的基础,特别是针对在近年来涉税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暴露出当前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对策,以进一步强化税源基础监控管理,夯实征管基础。 一、当前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因循保守,税源管理“头重脚轻” 在税源管理工作中,机械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重点税源重点管理”,而重点税源和重点户不相一致,重点户不一定是重点税源,而是税收征管工作中薄弱点或问题易发点的纳税企业。将更多的征管力量和注意力都放在了纳税大户的重点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部分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和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存在很大的隐患。如果企业采用偷逃税手段控制缴纳税款的数额,从而达不到税务机关认定的重点税源标准,税务机关没有及时发现其偷逃税行为而对其不实行重点管理,就很可能导致偷逃税行为一直得以延续下去。从全省今年爆发的数起涉税案件来看,作为重点税源重点管理的企业出现问题的很少,恰恰是容易被我们忽视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收废、用废企业等均不是重点税源的重点企业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回收发票等大肆偷逃国家税款的犯罪活动居多。其中大部分是征管基础不实,税源管理不到位、不全面所造成的后果。 (二)部门协调配合不力,税源管理“雾里看花” 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工作最紧密的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只局限于信息的传递,而没有实现相互间的信息共享,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工作分析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只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部门间协调配合的作用。不能最大程度地综合利用各自的信息资源,解决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户数不相一致的问题。有的企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有的企业注销了营业执照不及时注销税务登记证等等,都直接影响到税源管理的实际要求和税收征管质量。一方面一些纳税人不能及时纳入正常税源管理,导致漏征漏管户的存在;另一方面出现了许多非正常户,给偷逃税行为留有可能的空间。 从内部来看,由于我们当前最为注重的是新的征管模式本身的正常运转,而没有特别注意研究在新的征管格局下如何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的问题,造成目前内部间信息传递不畅,征、管、查在一定程度上脱节的现象,税源管理责任不明,职责划分不清等问题。比如纳税人到办税大厅进行纳税申报,因负责征收的人员不了解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只能就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数字、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而管理分局人员了解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但是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时不能在第一时间看到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而是要在申报期结束后通过征收分局传递的信息才能看到纳税人申报情况。这样就形成了调查执行分局催报催缴、征收分局审核征收两头不见面的局面,如果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申报不实,无法及时发现;再如在发票管理方面,征收分局负责向纳税人发售发票,由于对纳税人的情况不了解,只能依据纳税人的申请发售发票,因征收分局无管理职能,不能对发售出去的发票进行有效管理,而调查执行分局又不能及时了解纳税人的发票领用情况,不能及时从纳税人发票使用数量、开具金额等方面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变化情况,造成发票管理失控,给少数蓄意偷逃税企业以可乘之机,在发票上做文章,进行虚开、代开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票管理不到位甚至脱节给税源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计算机监控不全面,税源管理“华而不实” 从税源管理监控的角度来看,计算机监控不全面,有些“华而不实”。主要是因为计算机内数据的采集录入是靠纳税人提供的,如果纳税人故意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提供虚假数据,计算机本身是发现不了的;我们强调要“人机结合”、“机器管事”、“制度管人”做好税源管理等其他各项工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项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形成人管与机管脱节的现象,对机器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丢弃了原来“管户制”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使机内错误或虚假的数据不能得到及时修正,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忽视了在税源管理中最主要的人的因素,单纯依靠机器去加强税源管理工作是不可能取得实际效果的。 (四)考核办法不完善,税源管理“奖惩无据” 加强税源管理一直是各级国税机关强调和努力做的一项工作。但是到目前为止,税源管理一直没有完善的考核办法,没有量化的考核标准,比如管理责任人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应做什么,如何做,应达到什么效果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衡量税源管理工作的好坏,致使税源管理工作奖罚无据,不能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的办法促进税源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等到因税源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了涉税违法案件,再去反省管理工作的不足、处理相关责任人,只是一种不得已的“亡羊补牢”办法,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和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已无法挽回。如果日常税源管理工作很严密,措施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涉税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税源管理应采取的措施及对策 税源就是应收数,税源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会使税收征管工作出现较大的盲目性,因此税源监控管理应作为全部管理工作的基础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各项国税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强化征管基础建设和税源税基控管上来”,把税源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一)转变观念,着眼全局 要从做好税收工作和改革全局出发,切实转变以往那种“重收入、轻管理和基础”的观念,树立“组织收入与税源管理,基础建设并重”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做好重点税源重点管理,保障收入工作,最关键的是重点户,也即薄弱点或问题易发点的管理,就是要高度重视纳税大户、销售收入大户和纳税异常户、外来投资者等企业的税源税基控管,特别是要将税制存在缺位、容易给偷逃税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的管理部位和环节都纳入国税机关的监管之内,认真落实好省、市局在户籍管理、申报管理、发票管理、重点税源管理、纳税评估、责任区、责任人等税收征管的主要环节制定的系列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牢牢把握税源管理的主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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