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外[2002]6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8-06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国税函[2002]6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外[2002]63号      2002-08-06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国税函[2002]6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结合市局《2002年度上海涉外所得税征管工作要点》(沪国税外[2002]32号),认真贯彻落实《通知》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

  二、各单位应根据《通知》第五条规定,结合外商投资企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的增减变化情况,继续加强收入分析,强化重点税源户监控,并于每季季末后10日内,向市局(所得税二处)报送《涉外税收收入统计及分析表》(见附件2);对月度收入出现异常的情况分析材料,应于下月5日前报送。

  三、各单位应于2002年12月15日前将执行情况的书面小结及《涉外企业所得税增收情况统计表》(见《通知》附件)报送市局(所得税二处)。

  附件:

  1.国税函[2002]6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

  2.《涉外税收收入统计及分析表》(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8月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