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地税发[2003]252号 2003-6-15 税屋提示——依据琼地税函[2007]207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6月2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琼地税发[2002]183号)的要求,参考海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我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数额,确定2002年职工平均工资额为8800元。如各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额高于省局统一标准的,可按当地标准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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