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3]198号 2003-05-13 税屋提示——依据浙地税发[2007]6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9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报告》(甬地税二[2003]8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含所属各县、市)提高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即月营业额提高至3000元。 此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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