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黑地税函[2002]64号 2002-7-23 税屋提示——
1.依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黑地税发[2007]106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12月12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加强饮食业的税收征管,促进“以票管税”工作的开展,调动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加强发票使用的社会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定额发票分刮奖定额发票和普通定额发票两种。刮奖定额发票以地市为单位印制,适用于本市(地)区域内的饮食业使用,地市别用字轨区分,如:黑×地税,各地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设置每组数量,奖项分配,奖金数额。普通定额发票为全省适用。实行发票抽奖的地市可区分地市别,增印与抽奖有关的内容。使用刮奖定额发票和普通定额发票都要实行“以票管税”的征管办法。 二、刮奖定额发票采用60克专用防伪水印纸印制,为通联三段式,左段为存根联,中段为发票联,右段为刮兑奖联,在刮兑奖联的右上方有刮奖区,用专用墨覆盖,中奖发票刮奖区内印有中奖数额和随机防伪查询数码,未中奖发票刮奖区内显示公益宣传口号,随机防伪查询数码为7个零。发票监制章和流水号码均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套印,在紫外线灯光下呈橘红色。刮奖定额发票设500元、200元、100元、50元、10元、5元、1元7种面额,每册50份,成品规格为190mmx76mm=48开,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每册售价为4.68元(式样附后)。 普通定额发票用纸和规格不变,对票面部分字体进行修改、增加浅黄色底纹。同时对无色荧光油墨的防伪暗记,由原来的税徽改为汉语拼音“shui”(式样附后),其每本售价不变。 三、刮奖定额发票和普通定额发票由各市(地)按年度向省局提报印制计划,刮奖定额发票还需详细填报《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副奖式)印制数量及奖项设置计划表》(式样附后)。 四、新版刮奖式定额发票自2002年8月1日开始启用,普通定额发票自2003年1月1日开始启用。经省局批准印制的铁力市普通定额抽奖发票库存较大,可在铁力市区域内延续使用完为止。2003年1月1日起旧版饮食业定额发票、饮食业剪裁式发票全部作废。届时请各地市做好新版发票启用和旧版发票的缴销工作。 附件: 1.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发票式样)(略) 2.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普通发票式样)(略) 3.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印制数量及奖项设置计划表(式样)(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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