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1996]16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7-23
摘要: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设在汕头、深圳、广州、湛江的分公司是地方企业,其按理货收入3%提取上缴总机构的管理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超过上述比例提取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6]168号              1996-07-23

汕头、深圳、珠海、广州、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39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设在汕头、深圳、广州、湛江的分公司是地方企业,其按理货收入3%提取上缴总机构的管理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超过上述比例提取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附件:国税函[1996]3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07月2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