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2015]11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深圳市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29
摘要: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的,实施机关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深圳市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深府[2015]117号           2015-12-29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对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要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的,实施机关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各区政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开展区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清理情况报市编办。

  市编办、市法制办要加强对市区清理工作的指导。市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到位。

  附件:深圳市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目录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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