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地税一[1998]252号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2-03
摘要: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一[1998]252号          1998-12-03

  税屋提示——依据甬财税法[2007]7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3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开发区财税分局、大榭开发区财税局、市属各直属分局:

  为了做好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向1998年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捐赠(包括现金和实物),其捐赠额应按规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实物按成本价计算。

  二、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据实扣除,但用97年底以前结余的工资储备不得再重复扣除。

  三、企业出售房改房,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核定其价格,并按人(户)分设备查簿,进行辅助登记,长期保存,企业出售住房,包括住房使用权和全部及部分产权出售,其净损益(出售住房收入扣减住房帐面净值和清理费后的差额)计入企业住房周转金。"红字"部分不得在税前列支。

  四、企业估价入帐的材料,税务部门应督促企业及时取得发货票。如果年度纳税申报之前还没有取得发货票的,其已转成本部分不得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五、企业下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不得作为计税工资职工的人数,但下岗人员所发的基本生活费可经审核单独税前扣除。

  六、生产白酒的企业,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凡已扣除的部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整处理。

  七、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对直接供应给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场,执行内部供应价格的,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九、对全部产权属于监狱、劳教系统的直属企业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由于建筑安装企业向客户收取的预收款不反映合同的实际完工进度,因此,按照预收款征收的营业税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相应的配比原则确定税金。

  十一、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时,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按实际分回利润数,直接弥补亏损。如果从两个或两个以上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可以先用从低税率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弥补,再用从高税率的联营企业进行弥补,企业从中外合资企业分回利润也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十二、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应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申报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亏损企业属于亏损年度多报亏损的部分,除调减其亏损额外,税务机关可根据33%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并视其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纳税人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其清算所得不能享受法定减免税照顾。

  清算所得可按下列办法计算:

  1、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资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盘盈

  2、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财产=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清算费用-企业拖欠的各项税金-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收取债权损失+偿还负债的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

  3、企业的清算所得=企业的纯(净)资产或剩余财产-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企业税后提取的各项基金结余-企业的资本公积金-企业的盈余公积金+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益+企业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企业的实收资本金企业的清算所得乘企业清算所得适用的税率为清算所得税额。

  十五、电力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销售电力、热力产品时,随同电价向用户收取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供、配电贴费,凡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凡未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以及超过标准收取的上述基金、费用和随电价向用户收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并入企业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十六、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

  十七、"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后,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十八、"甄别"挂靠集体企业时,凡已确定为个人资产部分,其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部分应按20%的税率提取个人所得税,留在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转入"其他应付款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挂靠集体"企业重新登记注册时,其原企业的净资产(扣除个人所得税部分)大于注册资本的,其余额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十九、从1999年度起,凡按规定需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应报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得税申报。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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