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发[2005]3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3-09
摘要:发票监制章胶片由省局统一制作、发放,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各分配10枚,常熟市地税局分配5枚。需增加使用量的,由上述单位征管科(处)向省局征管处申请。发票监制章胶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5]38号       2005-3-9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强化发票管理,增强发票防伪功能,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更换普通发票监制章,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新发票监制章特征

  新发票监制章仍按照总局规定的要求,形状为椭圆形,规格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地税机关所在市的全称或简称,但内环一细线改用“JSDS”制作的缩微文字组成。

  二、发票监制章的管理

  发票监制章胶片由省局统一制作、发放,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各分配10枚,常熟市地税局分配5枚。需增加使用量的,由上述单位征管科(处)向省局征管处申请。发票监制章胶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三、新发票监制章使用时间

  各地自收到新发票监制章之日起,即可启用,2006年元月1日起必须统一使用新发票监制章。新发票监制章套印普通大红色油墨,不再套印红色防伪荧光油墨。旧监制章由各单位征管科(处)负责收缴,并按规定进行销毁。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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