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和房屋进行股权投资涉及哪些税费?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房地产企业用拍得的土地和房屋进行股权投资?涉及哪些税费? 贵公司拍的土地及不动产,办理相关财产手续后,也就成为本企业的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要涉及以下税种:   一、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
房地产企业用拍得的土地和房屋进行股权投资?涉及哪些税费?

贵公司拍的土地及不动产,办理相关财产手续后,也就成为本企业的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要涉及以下税种:

  一、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贵公司将资产进行股权投资,也就是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上述规定,应确认财产损益。

  三、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中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如果将拍得的土地及不动产用于向外投资,而被投资企业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贵公司就应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五、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但是,契税是由被投资人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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