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 2019-0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规定的到期日后继续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到期日为2024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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