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为提高纳税申报质效,降低涉税风险,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2023年度内在枣庄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对于外省、市总机构在枣庄市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18〕9号)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二、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充分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等申报服务,提高申报效率、保障申报质量,建议尽早申报、错峰申报。 三、申报方式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可以采取网络申报和直接(上门)申报等方式,鼓励纳税人采取网络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四、资料报送要求 (一)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在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为必填表,其他表单,根据涉税业务选择是否填报。 (二)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 (三)纳税人发生特殊重组、资产(股权)划转、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性搬迁、房地产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或调整、境外税收抵免等特殊业务时,应按照政策规定在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四)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优惠后需要转请核查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 五、留存备查资料要求 纳税人申报资产损失及其他扣除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选择不征税收入处理等业务时,应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六、重点注意事项 (一)尽早报送财务报表。建议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报送2023年度财务报表。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1-13行“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有利于纳税人梳理税会差异,准确计算可享受优惠情况,充分运用风险扫描服务,减少申报错误,降低纳税风险。 (二)资格类名单管理。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动漫企业、实行清单管理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非营利组织、文化转制企业等特定纳税人,系统嵌入名单。若对名单有疑义的,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务必确认符合相关政策条件,避免错误填报。 (三)风险提示服务。电子税务局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降低纳税人错报、误报、漏报发生概率,提前化解涉税风险。可在申报表审核成功后,正式提交申报前使用该功能进行扫描。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享受服务,选择与否不影响纳税人正常申报。 (四)申报与缴税相分离。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可以选择申报与缴税分离方式,不需立即缴纳税款。纳税人在临近缴税期限,登录电子税务局时,弹出提示信息,可点击“去缴款”,系统自动跳转到缴款开票模块。 (五)及时办理退税。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间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存在多缴税款时,系统自动生成退税提示“您有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是否确认办理退(抵)税申请”,纳税人可选择“立即办理”或“暂不办理”。选择“暂不办理”的,对符合自动审核退税条件的纳税人,系统弹出“退税告知窗口”,请就告知退税信息进行确认;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不符合自动审核退税条件的纳税人,请及时发起退税申请。 (六)申报错误更正。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随时更正申报。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纳税人如发现年度申报表存在错误,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一次更正申报;如需进行一次以上的更正申报,应提供包括待更正报表类型(查账、核定、总分机构等)、所属年度、更正原因、更正项目、更正前后金额等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或者经税企双方沟通一致,在电子税务局填报更正报表类型、所属年度、更正原因、更正项目等信息后进行预约,由税务机关开通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功能,可在约定时间内更正申报。 七、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3资产总额”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选择“是”的纳税人,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营业利润”,不执行“营业利润”行次计算规则。 (三)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应大于或等于《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四)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五)纳税人只要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六)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等事项,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七)金融、保险、小额贷款公司等特殊行业纳税人,只要会计上发生准备金,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八)一般情况下,若《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研究费用”大于0,则《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6行“(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A107012)”或第27行“(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A107012)”或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应大于0。 (九)若《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4行“业务招待费”大于0,应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15行“业务招待费支出”。 (十)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将合伙企业当年度分配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填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1行“(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一)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税 屋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提示清单.docx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4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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