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 鲁市监信字〔2023〕34号 2023-02-15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年报,让数据多跑路、让市场主体少填报,更好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2]370号),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决定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报合一”适用范围 在山东省注册登记并办理税务申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企业年报”)和税务部门年度财务报表(以下简称“税务年报”)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 二、“多报合一”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就企业年报中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资产状况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纳税金额”以及个体户中“营业额或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实施“多报合一”,减少市场主体重复填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多报合一”申报方式 采取“授权共享”的方式,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填报年报时,可选择是否自动获取税务年报相关信息。选择自动获取的,应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授权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税务年报相关信息。经市场主体授权同意后,省市场监管局通过接口调用的形式获取税务年报中的资产状况信息,相关信息自动代入企业年报的填报环节,确保资产状况信息数据同源,有效规避市场主体信用风险。 按照自愿原则,仍支持原有方式报送年报。对选择通过原有方式报送年报数据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实际,实施重点抽查。 四、“多报合一”工作机制 (一)加强信息化支撑。省市场监管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年报页面增加市场主体授权入口和数据代入功能,并对操作步骤进行提示,市场主体根据提示完成年报。山东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支持省市场监管局通过接口形式获取税务年报资产状况信息,于2023年3月10日前实现相关数据对接(具体根据系统建设进度确定)。 (二)加强宣传引导。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平台加强对“多报合一”改革政策的宣传培训,使广大市场主体了解“多报合一”的意义、内容,熟悉“多报合一”的申报方式及操作流程,充分享受年报改革政策释放的红利。 (三)加强协作推进。各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沟通配合,畅通咨询渠道,为市场主体年报“多报合一”提供优质服务。其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答年报业务问题和系统操作问题;税务部门负责解答税务年报数据共享异议问题,确保市场主体及时、准确、高效完成年报报送公示。 各地在推进“多报合一”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联系。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海峰路宜珊珊,0531-51792129;51792130; 山东省税务局联系方式:0531-12366; 青岛市税务局联系方式:0532-12366。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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