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06年注册成立的外资企业,07年处于筹建期,在07年购买了1000万元的国产设备,一直未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手续,问在2008年能否办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依据是哪些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号)规定,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的税收优惠事项,需报送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仍按照原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原则上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前完成审批。 因此,贵公司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的税收优惠事项,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需报送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2008年仍按照原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原则上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前完成审批。经批准后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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