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鲁财税字41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检发《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和《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6-12-24
摘要:《山东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规定:“拖拉机主要用于农业的免税”。是指全年从事农业生产在九个月以上的免税。对全年从事运输业务时间在九个月以上的按全年征税。全年从事运输业务的时间在九个月以下的,可按从事运输业务时间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检发《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和《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86]鲁财税字41号         1986-12-24

  税屋提示——依据鲁财税[2005]26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拖拉机征免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本法规第一条“拖拉机计税时间如何掌握”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现将《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和《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条款废止]拖拉机计税时间如何掌握?

  《山东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规定:“拖拉机主要用于农业的免税”。是指全年从事农业生产在九个月以上的免税。对全年从事运输业务时间在九个月以上的按全年征税。全年从事运输业务的时间在九个月以下的,可按从事运输业务时间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

  二、拖拉机挂车的税额如何确定?

  对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拖车,为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暂比照载货汽车挂车税额计征车船使用税。

  三、客货两用汽车如何征税?

  凡载重量在二吨以下的客货两用汽车,按乘人汽车征税。

  四、市内公共汽车免税范围如何掌握?

  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规定,市内公共汽车暂免车船使用税。免税的范围仅限于公用事业局用于市内交通的公共汽车和电车,不包括其对外出租的各种车辆。交通部门的客运车辆和企业的交通车辆应按规定征税。

  五、招待所的车船是否征税?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招待所的车船应征收车船使用税。

  六、部队家属工厂的车船是否征税?

  部队家属工厂和军人服务社的车船,应按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

  七、车船承包后如何征税?

  企事业单位的车船,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为便于管理,暂由出包单位缴纳车船使用税。

  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的教练车是否征税?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用于教学的教练车,免征车船使用税。

  九、对未办行驶执照而使用的车船是否征税?

  对未办行驶执照而行驶的车船,应按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

  十、停驶停航的车船,在停驶停航期间是否征税?

  纳税人因故停驶停航的车船,应凭有关部门的证件,到税务部门办理停驶停航手续,免征其停驶停航期间的税款。但在征税期间内已征的税款不予退还。

  十一、经费来源达到自收自支后的事业单位的车船,是否征税?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车船使用税。但为了鼓励事业单位经济自立,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车船使用税三年。

  十二、轻骑与摩托车如何划分?

  轻骑与摩托车,按公安(或交通管理)部门的标准划分。

  十三、乘人汽车是否包括司机的座位?

  乘人汽车的座位包括司机和售票员的座位。

  十四、福利企业的车船,是否征收车船使用税?

  税屋提示——内容有缺失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征税范围如何掌握?

  省政府《施行细则》规定,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市区和郊区按行政区划划分,但对偏远地区的乡村办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县城和镇的征税范围,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标准如何划分?

  省政府《施行细则》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不在城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划分可按照第二步利改税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执行。

  三、对座落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外的工厂、仓库是否征收房产税?

  对座落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外的小型工矿企业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分座落地点,其房产均应征收房产税。

  四、房产原值是否包括土地使用费和青苗补偿费?

  按照国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房产原值包括土地使用费、青苗补偿费和搬迁补偿费等。

  五、减免税的审批权限如何掌握?

  《施行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减税免税,属于纳税有困难临时性减免的,一户企业年税额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市在三万元以下的,其他市地在二万元以下的由市地税务局审批,年税额超过上述税额的,报省税务局审批。其他法定减免,由县(市)税务局审批。

  房管部门的租金收入不抵房屋维修支出纳税有困难的,由市地税务局批准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

  六、招待所的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招待所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但对免征房产税单位附设不对外开放的内部接待室免征房产税。

  七、部队家属工厂的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

  部队家属工厂和军人服务社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八、医院所属制药厂是否征收房产税?

  医院所属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对外销售的,其房产应按规定征税;专门供应本院使用而不对外销售的,其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九、企业用在成本费用中开支的简易仓棚费等建造的房屋,是否征收房产税?

  企业用的房产,不论其建造的资金来源,均应征收房产税。企业固定资产帐上有房产原值的,按帐面上的房产原值计算征收,帐面上无房产原值的,由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十、在开征地区内的新建企业免征其他税期间,是否免征房产税?

  新建企业享受新建免税照顾,仅限于税法规定的税种,不包括房产税。

  十一、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和居住为同一房屋,房产原值如何确定?

  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用房和居住为同一房屋的,其征税的房产原值由税务部门酌情掌握。

  十二、企业的帐外房产如何征税?

  企业的帐外房产应征收房产税,其原值由税务部门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十三、纳税人的房租收入征收房产税后,是否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84)财税一字第225号通知规定:“所出租的房屋属于交纳房产税的,其房租收入不征营业税;不纳房产税的,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的房租收入征收房产税后,不再征收营业税。

  十四、各类公司的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

  属于经济实体的非行政性公司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十五、福利企业的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

  为照顾福利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员占总人数达到35%以上的福利企业的房产,暂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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