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征[1995]41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12-15
摘要:我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普通发票,从1996年1月1日起除按京国税[1995]092号通知规定的统一防伪措施印制外,还在金额栏内继续使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古币暗徽,暗徽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呈绿色。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征[1995]419号            1995-12-15

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5]4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普通发票,从1996年1月1日起除按京国税[1995]092号通知规定的统一防伪措施印制外,还在金额栏内继续使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古币暗徽,暗徽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呈绿色。

  二、各区、县批准按照原综合防伪措施印制的普通发票,从1996年4月1日起,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防伪措施印制。

  三、请各局抓紧做好普通发票的更换工作,务必在1996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企业自印票的审批工作。

  四、有关更换发票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99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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