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07]1303号 2007-07-17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文件中所称“农村居民用户”是指居住在农村地区的有线电视网络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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