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巨额税款、滞纳金——一纸文书让纳税人陷入困境
原子公司被追缴30年前欠税,维维股份“醉酒”的代价:半年白干
被追税后停产、补缴30年前税费,多家上市公司预计业绩将受影响
维维股份陈年旧税的单,最终还是会买的,而且他们根本没有议价权
多位省级、市级税务人士:目前并没有全国性查税部署
湖北枝江税务局回应枝江酒业欠税情况:还在调查核实中,还未有结果
2024年6月13日,维维股份(600300)突发公告,原控股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枝江酒业”)因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被相关部门要求补缴税款逾8500万元。 上述公告发出后,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一时间“税务倒查30年”的声音四起。 6月13日,记者采访湖北宜昌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到,不存在“倒查30年”,此次对枝江酒业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系审计部门发现枝江酒业前期有税款欠缴,税务部门按照程序正常追缴,“审计追欠,没啥特殊的原因和背景,不要误读。” 记者就税款补缴事项向维维股份发去采访函,但未获回复。 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 ———————————————— 维维股份6月14日回应: 有关枝江酒业税收追征事项尚存不确定性 近日,维维股份要为原子公司枝江酒业补税逾8500万元一事引发关注。以投资者身份从维维股份获悉,上述税收追溯征收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事项我们正在协调。”对于为何会追溯至最早1994年,公司方面并没有正面回应,仅表示,“税务部门查到了1994年,认为存在需补缴事项。”至于是否还会有其他补税事宜,公司称“目前未查到”。 2020年,维维股份将枝江酒业控股权转让给江苏综艺集团。按相关约定,如税收机关因枝江酒业存在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而对其进行交割日前税收追溯征收的,由维维股份负责补缴。(财联社记者 朱万平) 维维股份回应被追溯补税超8500万: 正会同相关方协商,是否补缴还未最终确定 6月13日,维维股份发布公告,原控股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被相关部门要求补缴税款逾8500万元。 对此,维维股份相关人士回应凤凰网《风暴眼》,目前正在会同相关方积极解决这个问题,税款最终是否会补缴还不能完全确定。凤凰网《风暴眼》曾多次联系当地税务局求证,但电话一直处于占线状态。 公告显示,要补缴的超过8500万元税款包括消费税约为7835.2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约为512.77万元,教育费附加约为152.22万元。 而2020年,维维股份就将所持有的枝江酒业71%的股权全部转让,2020年末已不再将枝江酒业纳入合并范围。但根据维维股份与江苏综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如税收机关因枝江酒业存在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而对其进行交割日前税收追溯征收的,由维维股份负责补缴前述税款。 根据公告,若不考虑滞纳金因素,经初步测算这将影响维维股份2024年度利润总额约8500万元,而一旦最终确定要补缴税款,这笔钱将直接从枝江酒业欠付维维股份的1.23亿元款项中予以抵扣。 公开资料显示,维维股份主要从事豆奶粉、动植物蛋白饮料、乳品、茶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粮食收购、仓储、销售、加工业务。2023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维维股份共实现营业收入40.36亿元,同比下降4.4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9亿元,同比增长119.84%。(凤凰网财经) —————————————— 根据相关的司法判例,关于“补缴以前年度税款”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个人纳税义务:在(2017)沪02民终9136号中,法院认为即使个人离职,也不免除其纳税义务。如果代表个人向税务部门补缴了税款,税务机关有权向个人追偿。 税务机关的追偿权:(2017)闽民申953号(2021)苏0506民初2487号和(2021)苏0505民初2939号均提到了税务机关对于未代扣代缴或未按规定补缴税款的单位,有权责令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税收法律规定的补缴义务:(2019)苏05民终9162号中提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破产前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此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在不符合减免条件情况下应当承担补缴义务。 纳税人责任:(2020)鲁02民终3422号(2019)皖行申89号(2019)粤06民终5317号和(2019)粤06民终5316号都强调了纳税人的责任。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同时,如果因为扣缴义务人的行为导致被追缴税款,补缴税款的责任主体依然是纳税人。 追征期限:(2019)苏02行终18号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在三年内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但偷税、抗税、骗税的行为不受此期限限制。 不正当得利纠纷:(2019)粤06民终5317号和(2019)粤06民终5316号讨论了因不当得利产生的税款纠纷,指出如果纳税人已经缴纳了部分税款,后续的补缴税款应由纳税人自行处理。 综上,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涉及到个人、企业以及扣缴义务人,每个主体都应依法履行纳税和补缴税款的义务。税务机关在追缴过程中,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要求纳税人补缴,而纳税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履行义务。若出现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延伸思考—— 法律依据: 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哪些法律法规规定了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程序和条件? 补缴流程: 如何进行以前年度税款的补缴? 补缴税款需要哪些材料和证据? 补缴税款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滞纳金与处罚: 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是否需要支付滞纳金? 如果不按时补缴税款,将面临哪些行政或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对于逾期补缴税款有哪些处罚措施?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补缴税款,应如何处理? 企业合并、分立或者破产时,补缴税款的规定有何不同? 个人在不同情况下(如失业、退休等)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有何特殊考虑? ———————————————— 相关报道: 税务倒查30年!维维股份原控股子公司应纳税费超8500万 2024年6月13日晚间,维维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枝江酒业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枝江酒业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应纳税费合计约为8500.29万元。若公司承担补缴上述税收追溯征收款项,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 同日,维维股份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应收枝江酒业欠款1.23亿元已经全额计提坏账,若有关税收追溯征收款项实际发生,将直接在枝江酒业欠付公司的1.23亿元款项中予以抵扣。 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 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截至2024年6月4日,枝江酒业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核定枝江酒业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应纳税费合计约为8500.29万元。 其中,消费税约为7835.2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约为512.77万元,教育费附加约为152.22万元。 公告显示,枝江酒业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2020年公司将所持有的枝江酒业71%的股权全部转让,2020年末公司已不再将枝江酒业纳入合并范围。根据公司转让枝江酒业股权时与江苏综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综艺”,现枝江酒业之控股股东)签署的相关协议,如税收机关因枝江酒业存在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而对其进行交割日前税收追溯征收的,由公司负责补缴前述税款。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收追溯征收事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承担补缴上述税收追溯征收款项,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鉴于滞纳金金额尚不能确定,若不考虑滞纳金因素,经初步测算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约85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应收枝江酒业欠款本金1.23亿元,根据2023年公司与江苏综艺、枝江酒业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若税收追溯征收款项实际发生时,将直接在枝江酒业欠付公司的1.23亿元款项中予以抵扣。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回应投资者提问 同日,维维股份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应收枝江酒业欠款1.23亿元已经全额计提坏账,若有关税收追溯征收款项实际发生,将直接在枝江酒业欠付公司的1.23亿元款项中予以抵扣。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根据维维股份最新年报,报告期,公司主要从事豆奶粉、动植物蛋白饮料、乳品、茶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粮食收购、仓储、销售、加工业务。旗下拥有“维维”豆奶粉、“维维”豆浆粉、“维维”谷物麦片、“维维”藕粉、“维维”液态豆奶、“维维六朝松”面粉、“天山雪”乳品、“怡清源”茶叶等系列产品。“维维豆奶,欢乐开怀”家喻户晓,“维维”品牌深入人心,维维豆奶系列产品在豆奶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维维股份2023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40.36亿元,同比下降4.4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9亿元,同比增长119.84%;每股收益为0.13元,同比增长116.67%。固态冲调饮料业务,全年营业收入为19.69亿元,同比增长3.11%;动植物蛋白饮料业务,全年营业收入为4.37亿元,同比增加0.05%;粮食初加工及储运业务,全年营业收入为14.57亿元,同比减少14.68%。 维维股份公布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显示,公司拟每10股派0.65元,股权登记日为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5月21日,派息日为5月21日,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5亿元。 此外,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约11.09亿元,同比增长0.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27亿元,同比增长251.48%。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编:陈玉尧 审核:李震 监审:万军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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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 2024-06-18
问:近期,有反映部分地区发生税务部门针对企业纳税问题“倒查30年”及要求企业补税的情况。请问对此有何看法和评论?
答:国家税务总局已关注到相关反映,也充分理解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关切。这里,需重点说明的是:
首先,税务部门没有组织开展全国性、行业性、集中性的税务检查,更没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近期反映的有关查税补税,有的是对企业以前年度欠税按程序进行催缴,有的是对企业存在的税收政策适用风险按程序予以提示告知,均属税务部门例行的依法依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税企双方始终休戚与共。依法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支持企业发展是税务部门的应尽之责,广大经营主体好,国家税收才能好。税务部门一贯坚守保经营主体就是保经济税源的理念,坚决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严格防范和查处违规征税收费行为,积极助力各类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
第三,加强税收监管也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我们将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推进精准监管、精确执法,重点打击偷逃抗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同时,也请广大纳税人对税务部门依法履职予以监督、理解、配合,对有关涉税争议,欢迎和支持纳税人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妥当解决,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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