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9-28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现对我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公告如下: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2011-9-28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现对我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公告如下: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6
制造业 10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9
交通运输业 10
建筑业 8
饮食业 15
娱乐业 25
其他行业 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2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琼国税发〔2007〕215号)同时废止。

  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