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应提供资料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8-30
摘要: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确保契税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现就个人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应提供的资料公告如下。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应提供资料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2012-08-30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确保契税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现就个人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应提供的资料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房优惠税率政策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1.5%或者1%契税优惠税率政策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购房合同。

  (三)房地产权证(仅购买存量房的个人提供)。

  (四)《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减免申报表》。

  二、涉农购房免税政策

  我市农村居民或者“农转城”居民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享受免征契税政策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购房合同。

  (三)房地产权证(仅购买存量房的个人提供)。

  (四)证明农村户籍身份的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农转城”证明。

  (五)《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减免申报表》。

  三、房地产被征用或拆迁后还(购)房减税政策

  房地产被征用或拆迁后,承受还房(或重新购房)享受抵减契税计税依据政策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个人与政府房地产征收部门、拆迁单位等签订的补偿协议。

  (三)购房合同(仅重新购房的个人提供)。

  以上规定自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减免申报表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