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十一五”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日益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力军,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其自身发展还不是很快、很协调、很优,为此,需要政府的扶持、鼓励和引导。在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中,税收政策占有重要地位,甚至是主导地位。
因此,如何充分利用国家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并逐步健全完善这些政策,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税收 税收政策 中小企业
一、我县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及作用
近年来,我国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实现的利税,目前分别占全国的60%和40%左右。在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工业占全国零售额的90%以上,中小企业的出口创汇额达到全国出口创汇总额的60%。中小企业所创造的GDP占全国GDP总值的50%左右。此外,中小企业还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不仅安置了大量的城市下岗职工,还吸收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力地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问题,从而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从我县来看,中小企业创造了全县80%以上的工业总产值,50%以上的工业税收,近90%的消费品零售总额。其中许多利用本地资源进行深加工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发展中所产生的龙头企业,已逐步成为县内支柱产业,对繁荣城乡经济、活跃城乡市场、满足群众多种需求,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充分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一二三产互动、加速城乡经济相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无可否认,中小企业在发展经济,创造社会财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其他任何市场主体不可比拟的重要贡献,但由于大多数均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设备比较落后,管理粗放,加上某些税负不公等政策性因素的原因,导致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偏高,税收负担明显过重,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光靠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需要政府加以政策扶持促进其发展,而其中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是税收政策,所以健全完善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迫在眉睫。
二、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有一些减免税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政策、福利企业政策、乡镇企业政策、新办企业政策、技术企业政策、贫困地区政策、鼓励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再就业的政策。具体有:
1、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4、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含2 年),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6、中小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 年至第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 年至第6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中小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 年至第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 年至第6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9、中小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中小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 %计入收入总额。
11、中小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趴《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2、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安置“四残”(盲、聋、哑和肤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 %以上免征所得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超过10 %不足35 %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3、1998 年7 月1 日国务院决定年销售额180 万元以下的小型商业企业,增值税率由6 %调减为4 %,等等。
这些优惠政策虽然不都是专为中小企业制定的,但从受益主体来看,大部分中小企业得到了实惠,无可否认,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也正是由于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不够,不系统,部分政策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对中小企业不公平、甚至歧视的问题,因此,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二)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1、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比如在增值税方面,对年应税销售额在180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其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2003 年和2004 年又两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目前最高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3000 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200 元。同时,根据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的完善办法,借鉴国外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了具体的税收优惠建议。从中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不少,也在不断的完善,但还是较为零散,而且大多以补充规定或通知的形式出现,这样做即使较易体现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但显然缺乏系统性,也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证。再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来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片面性,不利于推动技术创新,主要表现在税收优惠政策重结果,轻过程。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流转税和所得税,这种政策的受惠对象仅限于那些已经研制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实现成果转让取得收入的企业。而就科技进步规律而言,它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设备、人力、时间的活动,在发明、开发、设计、中试、推动产业化过程中企业投入多,收益少甚至没有收益。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那些正在进行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阶段的企业缺少应有的税收激励措施,并不能减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压力,也不能降低科技投资的风险。
2、政策目标不明确
现行税收政策侧重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却忽视了中小企业竞争能力的培育,政策的制定既没有考虑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殊性,也没有考虑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而竞争能力的提高恰恰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应该是政策扶持的重点。
3、优惠方式简单,范围窄,造成优惠政策的低效
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有关税收规定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两种形式,没有采用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做法。我国现行做法不仅造成收入绝对额的减少,而且优惠对象也仅限于取得收益的企业。此外,缺乏降低投资风险、引导人才流向、降低企业负担等方面的政策。
4、税收政策优惠导向不明晰。没有很好体现“就业优先”政策精神,特别是没有体现转移农民、富裕农民政策精神。国家税收虽然对盈利较少和微利企业在税率上实施了优惠,事实上照顾的是效率低或规模微小的企业,而不是激励效率高、社会就业贡献大的中小企业。同时现行税收政策不利于小城镇的加快发展,无助于中国城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