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存量房交易计税“即来即办”流程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厦门市地税局将自2014年6月1日起优化存量房交易纳税服务,实行存量房交易计税 “即来即办”流程,通过部门信息实时传递、涉税减免证明预审前置、POS机缴税全面推行等多项服务举措,提效增速,以实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量房交易计税“即来即办”基本流程概述 纳税人办理存量房交易,应先登录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以下简称“权籍登记中心”)的“厦门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按照交易的房产类型选择填报《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为方便纳税人,该表实行“简填单”方式即自动采集权籍登记中心已有数据内容如房产坐落地、房产面积、买卖双方基本信息等等字段,纳税人只需核对补充确认即可提交;凡涉及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的还需填报《厦门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申请核批表》;权籍登记中心受理纳税人交易申请后,纳税人应随即移步地税存量房征收点窗口办理存量房计税评估、减免税审批、应纳税款计算、POS机刷卡缴税和契税完税证明开具等税款申报业务;完税后,纳税人根据地税存量房征收点代发的收件收据上注明的取证时间,凭收件收据和契税完税证明到权籍登记中心取证。具体详见流程图: 二、存量房交易计税纳税人应当提供的涉税资料 1.《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 2.《厦门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申请核批表》。 《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和《厦门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申请核批表》由纳税人自行打印,交易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确认。 3.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纳税人身份证明。 5.卖方房产的购入合同(须经权籍登记中心备案)或合法发票或其他可以证明其购入成本的书面材料。 6.与减免税有关的书面资料。 7.纳税人需要委托他人(含单位和个人)办理存量房交易税收申报有关涉税手续(包括计税评估价值确认、复核申请、税费申报)的,还应当提交《存量房交易税收申报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8.单位纳税人为正常户转让存量房的,在向权籍登记中心申报交易前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并将营业税完税证明、加盖银行付讫戳的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和《厦门市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复印件在申报交易时一并提交。土地增值税零申报的,则提交《厦门市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复印件。单位纳税人为非正常户转让存量房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可在地税存量房征收点申报,无需提供上述证明,但其企业所得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在向权籍登记中心申报交易时提交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异地单位转让存量房的,可在地税存量房征收点申报存量房交易各项税收,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三、POS机缴税简介 为更好地方便纳税人办理存量房交易税款缴交事宜,厦门市地税局积极推行多元化缴税方式,在全市存量房征收点推行POS机缴税系统。使用POS机缴税更加方便快捷,纳税人可不必携带现金或往返银行,只需带上一张存足余额的银行卡便可在征收点柜台上的POS机上刷卡(借记卡限额为1000万以下,贷记卡为5万以下),经输入密码或出示有效身份证,并被确认扣款信息的合法有效后,即可实现实时扣缴税款。纳税人刷卡扣缴税款完毕,打印出银联的扣款凭证时,应请仔细核对扣款金额并签字确认,同时取得刷卡扣款凭证、完税证明及相关税务资料。对于纳税人来说,使用“POS机缴税”和其他刷卡消费一样无需缴纳任何手续费。需要注意的是,使用“POS机缴税”如需涉及到退税(费)的,其所退税(费)只能退至完税证明上的纳税人账户上。 如有不明事项,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地税存量房征收点咨询或拨打12366了解详情。 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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