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增值税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论

来源:郑大世 作者:郑大世 人气: 时间:2015-09-23
摘要:【题注】我国各类增值税论著与教材里,都认定增值税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不影响企业的利润,那么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营改增中的企业为了增值税税率的高低,而哭诉不已呢?按道理,既然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最终税负由消费者承担,那再高的增值税税率又有何惧...


(二)接下来,我们再将上述例子中加入增值税,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7%:

商店钢笔进价成本为10元,进项可抵扣税额为10*17%=1.7元(实质是共向上家支付11.7元)。

这时候,商店如果以20元卖出,但是,实质上,消费者需要支付20*(1+17%)=23.4元,前文提到,第一阶层消费者在付出代价超过20元时就不会购买,而此时如果商店以23.4元(含税价)出售,将会无人购买,利润倒亏。

商店以20元(含税价)卖出,也就是说消费者实质仍然只需要支付20元代价即可获得该钢笔。这时仅第一阶层会购买,每月利润=(20/1.17-10)*200=1418.80元;

同样的,而假如商店以15元(含税价)卖出,由于降价,第一和第二阶层都可以购买,这时每月利润=(15/1.17-10)*(200+500)=1974.36元;

而假设商店以12元(含税价)卖出,所有阶层都可以购买,每月利润=(12/1.17-10)*1000=256.41元。

也就是说,对于消费者来说,无论你商品中有多少是增值税,都没有任何影响。消费者所关心的仅仅是自己所需要支付的对价总额,如果对价总额超过其限度,则不会购买。

而对于商店来说,为了使利润达到最大化,无论是否有增值税,都会按利润总额最大化确定一个定价平衡点(15元),这时定价利润总额最大。

所以,无论有无增值税,商店最终都会按15元定价,超过或者低于15元,商店利润都将减少。(有兴趣的可自行计算下。)

事实上,对于消费者来说,始终都需要付出对价15元,即便没有增值税,商店为了利润总额的最大化,也会定价15元,而有了增值税,商店依然为了利润的最大化,还是会定价15元。

那么,既然商家无论是否有税,最终定价都是15元,而商家在有增值税时的利润比无增值税时少=3500-1974.36=1525.64元。

那么这减少的1525.64元的利润去哪里了呢?

我们看看在有增值税情况下,国家收取了多少增值税(15元对价时):

国家共计收取增值税=商店在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商店在销售钢笔时支付的增值税=[1.7+(15/1.17*17%-1.7)]*(200+500)=1525.64元。

也就是说,商店减少的利润实质上上交了国家,压缩了自身的利润空间,而最终承担了增值税税负,而并非由消费者最终承担。

同时,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商店与厂家也会进行价格博弈,将自身承担的增值税税负向厂家部分转移,以达到利润更大化。

最终,增值税的税负将由生产者与销售者共同负担,而不是消费者负担。

商品的价格上限一般由购买者的购买力(或购买者所愿意支付的对价)来决定的,而每一个阶层购买者的购买力在相对稳定时间内是一定的,如果超过某一阶层购买者的购买力(或购买者所愿意支付的对价),那么商品在该阶层将无法售出。

而销售商为了利润的最大化,必然会采取最恰当的定价,以在各个阶层购买者的购买力与销量之间确定最优定价点,以使利润最大化。

这也是为什么市场产品的价格虽然在不断浮动改变,但是,对于大多数日常产品来说,其价格在一个相对时间内一般都为恒定。

而很多时候,形成加税不加价,又或者减税不减价的现象。

在明确了增值税税负实质为生产与销售者承担,对于测算各行业增值税税率的参考价值不言而喻。

例如最近的营改增,按照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理论,似乎税率的高低无关企业的利润,然而事实是高的增值税税率比低增值税税率相比,企业的利润必然会下降。这也是为什么很多行业营改增时哭诉增值税税负过高,没有利润的根本原因。

当然,以上结论对于部分国企或非市场化的企业并不适用。(例如某油,从来不怕亏损。)

大世不知道国家17%增值税税率究竟是通过什么数学模型进行的测算,又或者是仅凭专家臆测?

但是,在各行业产品最终定价基本确定的情况下,通过上述例子模型测算增值税税率,以避免盲目确定税率导致行业利润为负,应该是极为必要的。

上述例子中事实上仅加入了增值税,事实上,在建模时,必然会加入所得税、土增税、房产税等等其他税种,使模型进一步复杂化,但也进一步精确化,大世在这里就不一一例举了。

(声明:本文由“税草堂”(微信号 TaxOfficial )郑大世原创,版权保留*,未经许可禁止商业利用。文中观点仅为学术探讨,与作者任职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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