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增值税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论
来源:郑大世
作者:郑大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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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9-23
摘要:【题注】我国各类增值税论著与教材里,都认定增值税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不影响企业的利润,那么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营改增中的企业为了增值税税率的高低,而哭诉不已呢?按道理,既然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最终税负由消费者承担,那再高的增值税税率又有何惧...
【题注】我国各类增值税论著与教材里,都认定增值税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不影响企业的利润,那么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营改增中的企业为了增值税税率的高低,而哭诉不已呢?按道理,既然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最终税负由消费者承担,那再高的增值税税率又有何惧?(税草堂其他成员对本文部分观点持有异议,请各路方家来辩一辩!)
质疑增值税:到底拔了谁的毛?
——驳增值税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论
在我国,采用增值税税制的,一直有套公认理论,即增值税是价外税,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大世对此理论不敢苟同!
这种理论,实质上否定了资本的逐利本性,更无视了消费者的价格承担与议价能力。
我们知道,消费者的购买力在相对的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同时,由于存在产品的可替代品,在产品价格过高时,消费者也会转而购买替代产品。
一、例:如仅有一家商店与一个消费者,消费者除去正常生存需要,仅有100元余额,也就是余下购买力仅为100元,这时候,商家不可能定价超过100元,因为超过该额度,消费者无力承担购买。
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可能仅愿意出价60元购买该商品,(例如消费者还想把余下的40元用来买花送老婆)。
而商家为了达到利润的最大化,必然会将价格定在消费者心里承受价的上限,即60元,而不可能在消费者愿意出60元时,商家反而仅卖40元。
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商家的行为定价。
而假如有了增值税(17%),此时,商家如果要保持与无税时一样的利润,必须要让消费者付出60*(1+17%)=70.2元,但是,事实消费者只会付出60元(例如对于消费者来说,超过60元,余额就买不起花送老婆,得跪键盘回去)。
这就导致了在有增值税情况下,实质上是商家通过挤压自身的利润空间来承担税费,而并非由消费者承担税费。
事实上,无论有无增值税,商家也都会定价60元。消费者也最终只会付出60元。
消费者对价格的议价能力取决于自身及可替代产品,而与商家的成本无关。而商家只要能够将货卖到60元且消费者愿意购买,无论成本从30元降到20元还是从30元长到40元,商家最终定价依然会是60元。
上面所述是一个商家与一个消费者的例子,下面将举多个消费者时的例子。
二、例:以商店卖钢笔为例。假设商店钢笔进价为10元,现在三个消费阶层,共1000人。
第一个阶层200人,除去衣食开销,只能付出对价20元,超过20元,第一阶层消费者就只能放弃购买该笔;
第二个阶层500人,除去衣食开销,只能付出对价15元,超过15元,第二阶层消费者就只能放弃购买该笔;
第三个阶层300人,除去衣食开销,只能付出对价12元,超过12元,第三阶层消费者就只能放弃购买该笔。
(一)假设在无任何税费情况下:
商店以20元卖出,也就是说消费者只需要支付20元代价即可获得该钢笔。这时仅第一阶层会购买,每月利润=(20-10)*200=2000元;
而假如商店以15元卖出,由于降价,第一和第二阶层都可以购买,这时每月利润=(15-10)*(200+500)=3500元;
而假设商店以12元卖出,所有阶层都可以购买,每月利润=(12-10)*1000=2000元。
我们可以看到,在销量与售价之间,会达到一个最优平衡点,也就是说,在这个平衡点的定价与销量能够使得商店的利润最大化。
而同样的,定价过高,则会使销量下降,最终利润下降,定价过低,虽然销量上升,但产品价格低,使得最终利润又会下降。
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其本质还是因为消费者的价格承担能力和议价能力(例如本身经济能力有限又或者可以找到其他产品替代等)以及商品本身的成本限制。
我们知道,资本逐利是本性,也就是说,为了使利润最大化,商店只能定价为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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