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财政改革正有序推进,预算改革先行,税制改革随行,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改革跟进。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 现状:预算“切块”难以撼动 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统一国家财权是关键。财政的作用是化解全社会公共风险,财政的每一分钱好比每一个士兵,只有每个士兵服从统一的指挥才能打赢每一场战役。 国家财权,包括预算权、税费权、所有权、专卖权等内容,过去长期存在的自收自支的预算外资金,就是国家财权分散的集中表现。现在,这个问题名义上解决了,“预算外资金”已经被取消,但预算“切块”的问题仍以各种形式存在,并形成了难以撼动的既得利益。 比如,基金预算的存在,实际上就是预算权统一过程中遇到阻力而妥协的产物。基金预算的背后是各部门的权力。还有一些专项收入,比如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排污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车辆购置税、成品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都规定以收定支、专款专用,使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 部门的“二次分配权”,使得各个部门把注意力放在了分钱上,严重分散了预算的统一性,成为预算中的“预算外”,妨碍全面完整统一预算的真正实现。 统一国家财权,就是要统筹财政资金、减少专项资金,从法律上取消各种挂钩支出以及一般公共预算中专项收入以收定支的规定,这肯定会触动各地方、各部门的权力和既得利益。但这个问题又不能回避,拖延和置之不理不仅影响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也会给国家治理带来风险。 未来:财税预算如何规范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深化财政改革,预算权的完整和统一是当务之急,迫切需要改变目前法定支出挂钩,以及存在部门二次分配权的局面,实现预算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一是理顺预算权力结构。一方面,国家治理层次,过去一直在强化人大对预算的审批和监督。但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进展并不理想。随着预算法2014修改实施,这方面总体上都有了法律规定,但关键是要在实践中落实到位。 另一方面,在政府治理层次,要统筹政府部门间的预算权力的划分,彻底取消部门二次分配权,以及法定挂钩机制,真正实现财政资金的统筹分配和使用。 在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时,要避免明确规定设立专项资金;新出台的税收收入或非税收入政策,一般不能规定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 二是完善预算决策机制。下一步的改革中,要提高预算分配决策的层次,加大协调力度,加强人大的作用。要加快政府机构改革,以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合理化为基础,来保障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形成合力。 三是扩大人民群众对预算的参与。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预算权自然应该体现民众意愿。新修订的预算法对基层预算审査需要吸收民众参与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一些地方尝试参与式预算探索,加强了社会参与预算审核的过程,是有益的探索,今后应当有序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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