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性特殊优势之“市场溢价”理论透视:由来、定位、实践与未来趋向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第3期 摘要 :作为处于经济结构转型期的中国,其最新衍\"> 作者:刘奇超 曹明星 人气: 时间:2016-03-29
摘要:地域性特殊优势之市场溢价理论透视: 由来 、定位、实践与未来 趋向 刘奇超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地方)税务局 200122); 曹明星(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100081)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第3期 摘要 :作为处于经济结构转型期的中国,其最新衍

地域性特殊优势之“市场溢价”理论透视:由来、定位、实践与未来趋向

刘奇超(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地方)税务局 200122);

曹明星(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100081)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第3期

    摘要:作为处于经济结构转型期的中国,其最新衍生出的地域性特殊优势因素下的市场溢价理论,对于BEPS计划及其传统转让定价规则的本土适用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因特殊的市场供求关系产生的市场溢价理论,在置于整个中国经济社会特殊发展历史记忆与主体诉求中加以考量,具有历时性;另一方面,将市场溢价视为可比因素,明晰税收与实质经济活动和价值创造相匹配的理念,用市场发展和市场转移理论呼唤国际税收规则的理性回归,具备可行性。继而,综合适用BEPS一揽子计划、系统优化征管制度并提升软实力,是当前解决市场溢价问题的重要基础;而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以“税基重构与利润分享”理念升级BEPS方略,或将成为中国乃至全球国际税收发展的理想方向。

关键词: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特别纳税调整;地域性特殊优势;市场溢价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学术观点,与所在单位无关。

2015年10月,由OECD主导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计划(BEPS)全部出台,各国纷纷参照“国际标准”紧锣密鼓的制定、调整本国国内法,致力于严厉打击跨境税收欺逃行为。但由于近代以来西方经济的发达造成的强势,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掌握了“话语霸权”,法学研究中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基本上来自于西方。最要命的是那种削足适履的思维方式,偏要把中国的”现实之脚“,装进西方“理论之鞋”。反避税理论体系的构建也未能走出“西方中心主义”的窠臼,西方主导的现实规则自诩捍卫“独立交易原则”,却忽视了体现以巴西、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对“价值创造与利润分配相匹配”理念实践的现实逻辑与基本诉求。如何弥合当前中国特殊市场所产生的“市场溢价”(marketpremium)理论同国际社会之间的分歧,是摆在税务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因此,在重构国际税收新秩序的背景下,聚焦“市场溢价”理论,通过厘清改革困惑、明晰立法真理、探寻发展布局,势在必行。

一、市场溢价”理论的由来法定化进程与经济学分析

(一)“市场溢价”理论的由来及其法定化进程

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在过去十几年来一直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巨大的市场规模、趋集的购买偏好、优质的产品宣传、严格的市场准入以及旺盛的消费需求,使得一些拥有国际知名品牌的跨国企业较其他具备相同技术或产品的企业更具“掘金”实力。这些企业不仅在中国市场获取了同境外市场无法比拟的超额利润,且通过现行税法漏洞规避了大量应纳税收。为了重构税权的划分规则,实现“税收与现实经济活动和价值创造相匹配”的改革目标,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首次提出了“市场溢价”理念,即跨国公司在某一司法管辖区内依照其独有品质所能影响某种服务或某一产品的销售和需求的运营方式而获得的超额利润。2012年10月,作为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操作手册》的一部分,中国实务篇将“市场溢价”连同“成本节约”(locationsavings)一并视为“地域性特殊优势”(Location-Specific Advantages,LSA)被予以确认。2013年7月,由G20国主导的BEPS行动计划正式启动,其行动计划8— 10项涵盖了OECD就转让定价方面所包含的具体工作,特别强调了转让定价的税收后果应与价值创造相一致,并在第8项计划对“市场溢价”的现实地位做了重申;另一方面,由联合国主导、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制定的UN手册,对传统转让定价独立交易原则的内涵做了延伸。应当指出的是,联合国手册认可独立交易原则为转让定价的国际标准,但在草案起草过程强调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遇到的现实问题,并将利润分割法(profit split)或公式分配法(formularyapportionment)视作该原则最后一种协商解决的预期方案。作为手册中最为典型的一章,第10章相继介绍了巴西、中国、印度和南非的具体做法,但四个国家的域内法律实践均对独立交易原则做了扩大或简化适用。

2015年9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向全社会征求《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意见稿》紧贴BEPS15项行动计划的精神、原理,较原办法作了大幅调整。以市场溢价问题为例,转让定价方法规定将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调整为其他方法,并在可比分析方面规定可参照OECD指南引入“价值贡献分配法”,而特别纳税调整部分规定了“税务机关审核评估被调查企业关联交易时,应当分析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性特殊因素……”,无形资产部分则新增“无形资产收益分配应当与经济活动和价值贡献相匹配”,“确定无形资产收益时,应当全面分析企业所属集团的全球营运流程,无形资产与全球业务的其他功能、资产以及风险的相互作用,市场溢价、成本节约等地域性特殊因素以及企业所属集团内部的协同效应等价值创造因素,进行合理分配”等规定。预期《意见稿》将于2016年通过。

从“市场溢价”理论的提出到其法定化过程具有特殊的含义:一方面,独立交易原则和与之相关的法律秩序不能仅仅根据其自身制定者的极力维护而视作正当性解释,另一方面,中国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必须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与中国在特定时空下整个社会秩序的性质和走向之间的关系加以考量。“市场溢价”问题同一切文化性质的“身份”问题和政治性质的“认同”问题一样,都来自活生生的具体的世界空间的体验:中国国际税收制度与当下的具体有限的时间性、及其本身所负载的历史经验和法律文化记忆。因此,中国式改革自有其逻辑性和基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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