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如何协调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24
摘要:  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开始全面施行。日前在由中国税网等单位举办的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差异专家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从不同角度讨论了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方面的种种差异,并重点围绕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
  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开始全面施行。日前在由中国税网等单位举办的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差异专家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从不同角度讨论了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方面的种种差异,并重点围绕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产生差异的内容及解决方式、如何掌握新会计准则等内容作了研讨。

  会计学教授、中国税网首席专家孙建国认为,会计准则与税法会产生差异是不可避免的问题。首先,这两者所要达到的目标不一样。会计目标是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税法的目标主要通过公平税负、公平竞争来保证财政收入的实现。其次,两者的基本前提不同。新准则会计核算的四个前提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同于会计主体,而且对收益、费用、资产和负债确认、计量的时间和范围不同,必然产生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再次,两者遵循的原则也不相同。所得税法除了遵循一些会计原则外,主要还要坚持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收入均衡原则、反避税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

  “恰恰是因为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存在,我们就要好好研究差异在什么地方,让大家都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些差异。”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王芳副研究员说,“这恰好是我们国家会计学院以及中国税网这样的咨询服务机构,将其作为2007年重要研究课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余应敏教授认为,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主要体现了三大突破。其一,实现了从国内制度到国际准则的突破。旧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从总体上来说,基本还是立足于国内的制度。但这一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的原则和处理方法,并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认可。

  其二,实现了从服务管理者到服务相关方的突破。旧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主要是满足管理者,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的制度体系。总体而言,能够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就行。而按照新准则,则要尽可能的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人士对信息的需要。其三,新准则实现了从重当前利润到重长远发展的突破。比如,新准则在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以便限制企业短期行为。多年来,利润表在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中一直居于显要地位,利润成为各方面考核企业管理层业绩、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但也容易为一些企业追逐短期利益留下利润操纵空间,而新会计准则体系凸显了资产负债表在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要求企业提升资产负债信息质量。企业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情况下才表明是企业价值的增加、股东财富的增长,这就突破了传统意义上单纯的利润观念,有助于促进企业贯彻科学发展观,改善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和资本结构,提高决策水平,避免只注重眼前利益和实行收益超前分配,充分关注企业长期战略和可持续发展。

  对新会计准则的积极作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比如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引入了研发费用资本化制度,改变了现行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规定,对于符合确认条件的开发活动支出允许资本化。这一政策将激励企业加大对科技和研发活动的投入,促进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为落实中央提出的科教兴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号召,创造了良好的会计政策环境,功在眼前利在长远。再比如,新会计准则着眼于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在成本核算方面,按照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成本补偿制度,改进了成本核算项目和方法,将企业承担的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社会责任引入到会计体系中,以便更加科学、合理、全面地反映成本信息,确保成本补偿和劳动者补偿,避免超前分配,落实和谐发展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体现在哪里?具有多年税收实务经验的高允斌从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等重要会计原则方面对比了新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内容。他认为,无论是新、旧会计准则,都与税法在所得税上的差异比较明显,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制度应有更多的协调空间。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陈萍生认为,目前税务部门在此方面动作有点稍慢。他说,因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范围目前还局限在上市公司,其他的企业只是比较执行。也就是说,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这样对税务部门来说,就有一个政策的过渡期。另外,无论会计制度怎么变化,税收政策如果不变的话,纳税人纳税时还是要按照会计从税的原则处理。

  首都经贸大学张春平教授、山东财政学院蔡昌副教授,中国税网政策组专家王玲等在发言中还对运用新会计准则中的注意事项作了两点提示。一是注意公允价值的应用必须满足严格的前提条件。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同公允价值相关的决策体系,严格按照新准则要求,谨慎适度地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相关估值假设及主要参数的选取一经确定,均应充分披露。同时,对于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现实条件的情况,例如部分金融资产和负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针对一些媒体提出的“公允价值的引入将大大增加企业操纵损益的危险,会引发会计信息的混乱”问题,与会专家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设置了诸多限制条件,只要正确地把握,就可以准确地应用和有效地监管。

  二是在运用一些准则项目时,要把握好政策界限。这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对于某些重要会计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和完善,对这些相关的准则项目,要把握政策界限,把政策用好、用妥。例如,新准则要求企业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如实反映资产价值,但是又不允许企业多提减值准备,更不允许企业建立秘密准备,也不允许将前期已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更禁止企业利用新旧准则衔接之际,随意转回前期减值损失,调节利润。又如,新准则改变了研发费用的做法,允许将部分开发支出资本化作为资产确认列报。这一政策将大大地改善高科技企业、风险投资企业或者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水平,激励这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但是这些开支必须符合严格的确认条件,不允许企业将不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要掌握好这些具体的政策,就需要企业财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严格把关,切实承担起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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