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包括以下四类: (一)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业资格、所在单位、所在岗位、职务、稽查工作年限、能级等次(主辅查)、证件号码等。 (二)专长信息:是指执法检查人员擅长检查的行业、税种、案件、其他特长等信息。一名执法检查人员可以同时具备一项或多项专长,具体包括: 1.擅长检查的行业门类(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擅长检查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其他各税)。 3.擅长检查的案件(包括逃避缴纳税款案件、逃避追缴欠税案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虚开发票案件、制售非法发票案件等)。 4.擅长的其他领域(包括法律、会计、电子查账等领域)。 (三)业绩信息 1.近三年检查的企业数量、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数量、重点税源企业数量及相应查补数额。 2.工作考核考评结果、获得各类奖励情况等。 3.上级评价信息:包括上级借调记录及借调期间工作评价等。 4.其他业绩信息,如科研成果、各类竞赛荣誉等。 (四)状态信息 1.个人当前在查案件数量。 2.个人为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成员的标记信息。 3.个人为各级税务领军人才、各类人才库成员的标记信息。 4.个人应当回避的信息,主要是指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利害关系人担任执法检查人员本人执法权限范围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重要股东或者直接责任人等信息。 第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采录,推荐执法检查人员所在省税务局稽查局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省、市、县税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信息由省、市、县税务局稽查局分别采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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