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二、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三、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四、个人所得税额 1、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水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8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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