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揭阳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3737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揭税一稽 罚〔20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超出税法规定比例列支业务招待费,已构成偷税行为。经检查你公司提供的相关凭证等资料发现,你公司2019年度管理费用合计1574833.51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7486.9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你公司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1499.99元,实际超出扣除限额85986.93元。经询问你公司办税员蔡少玲并确认:2019年度你公司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97486.92元据实全额扣除,超出扣除限额。综上所述,你公司所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实际超出扣除限额85986.93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已构成偷税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你公司所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实际超出扣除限额85986.93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已构成偷税行为,对你公司少缴的企业所得税2319.48元(44322.31×85986.93/(1222120.40+85986.93))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合计1159.74元(2319.48×0.5)。 罚款金额(万元): 0.115974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