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范围和租赁期同时减少的账务处理? 解答: 依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租赁范围或租赁期限减少的,属于租赁变更。 租赁范围和租赁期同时减少,不满足作为单独租赁处理。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分拆对变更后合同对价进行分摊。 简单说,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承租人需要重新按照新合同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就要冲减;当然“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冲减的金额不一定相等,如果有差额就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处置损益”。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使用权资产 资产处置损益(可能在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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