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政字[2007]258号 2007-12-25 税屋提示——依据鲁政字[2010]7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500元、620元、76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各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06]21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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